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國家賠償責任,係國家或依法設立之公法人應向人民負擔之何種責任?
A公法上之契約不履行責任
B公法上無因管理責任
C公法上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D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C正確答案
國家賠償責任是國家因公務員違法行為或公有公共設施瑕疵,對人民負擔的公法上損害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國賠法第2、3條規定,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屬公法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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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家賠償責任是國家因公務員違法行為或公有公共設施瑕疵,對人民負擔的公法上損害賠償責任。
看到「賠償」兩字直接鎖定「損害賠償責任」,其他三個選項名稱都不對應。
逐選項分析
A✕
契約不履行是雙方有契約關係時才發生,國賠不以契約為前提,而是公務員違法或設施瑕疵致生損害。
B✕
無因管理是未受委任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與國家對人民的賠償責任性質完全無關。
C✓ 正確
國賠法第2、3條規定,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屬公法上損害賠償。
D✕
不當得利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國賠並非要求國家返還利益,而是填補人民損害。
國家賠償責任要件(國賠法第2、3條)
| 類型 | 法條 | 原因 | 效果 |
|---|
| 公務員責任 | 國賠法§2 | 執行職務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 |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
| 公共設施責任 | 國賠法§3 | 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國家賠償法的核心是「違法致損」後的填補,本質上屬於「損害賠償責任」。考選部常用契約責任、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民法債之發生原因來混淆,但這些都需要特定法律事實:契約要雙方合意、無因管理要管他人事務、不當得利要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國賠的發生要件只看「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或「公共設施有瑕疵」,根本不涉及契約或管理行為,也不是要人民返還什麼利益。判斷關鍵:只要題目講的是「公權力違法造成損害」,就直奔損害賠償責任,不要被其他民法用語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