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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432單選題

甲(住所在桃園)、乙(住所在新竹縣)、丙(住所在苗栗縣)三人,在臺中市對丁(住所在苗栗縣)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丁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對此訴訟,何法院有管轄權?

A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正確答案
B僅苗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C桃園、新竹及苗栗三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桃園、新竹、苗栗及臺中四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共同訴訟中,各被告住所地不同,依民事訴訟法應由侵權行為地(臺中)法院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A

共同被告住所分散三地時,無共同住所地法院可管轄,此時須回到特別審判籍——侵權行為地(臺中)法院有管轄權。

考點:侵權行為地管轄考點:普通審判籍不及考點:共同訴訟限制考點:管轄範圍誤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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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