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外勤 郵遞業務郵政法規大意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須否分擔共同海損?
A係以被保存郵件價值與共同海損總額之比例,計算應分擔額
B分擔3分之1共同海損
C分擔2分之1共同海損
D不分擔共同海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郵件遇海難不分擔共同海損!秒記郵政法第10條特別規定,保障郵政通訊權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郵政法第10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航運發生海難時,其郵件不分擔共同海損。
考點:比例計算考點:分擔比例考點:不分擔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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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件遇海難不分擔共同海損!秒記郵政法第10條特別規定,保障郵政通訊權益。
看到「海難」與「共同海損」,直接選「不分擔」。郵政法為特別法,優先於海商法適用。
逐選項分析
A比例計算✕
郵政法明定郵件不分擔共同海損,並無依價值比例計算分擔額的規定。
B分擔比例✕
法規無分擔三分之一之規定,郵件依法完全不分擔共同海損。
C分擔比例✕
法規無分擔二分之一之規定,郵件依法完全不分擔共同海損。
D不分擔海損✓ 正確
依郵政法第10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航運發生海難時,其郵件不分擔共同海損。
海難共同海損分擔比較
| 標的物 | 適用法規 | 是否分擔共同海損 |
|---|
| 一般貨物 | 海商法 | 須按比例分擔 |
| 郵件 | 郵政法第10條 | 不分擔 |
考生易受《海商法》一般原則誤導,認為所有貨物(含郵件)遇海難皆須分擔共同海損。但《郵政法》為保障通訊公益與郵件安全,特別明定郵件「不分擔」,務必牢記此特別法優先適用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