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外勤 郵遞業務郵政法規大意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多久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A正確答案
依郵政法第16條規定,中華郵政廢止郵票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於「1個月前」公告且停止售賣。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郵政法第16條規定,廢止郵票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售賣,選項敘述正確。
考點:廢止公告期限考點:錯誤期限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郵政法第16條規定,中華郵政廢止郵票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於「1個月前」公告且停止售賣。
看到「廢止郵票公告期限」直接聯想「提前1個月」;若問「舊票換新票」則是「6個月內」。切勿與其他法規預告期間混淆。
逐選項分析
A廢止公告期限✓ 正確
依郵政法第16條規定,廢止郵票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售賣,選項敘述正確。
B錯誤期限✕
法規明定廢止郵票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非2個月,此為數字幹擾選項。
C錯誤期限✕
法規明定廢止郵票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非3個月,此為數字幹擾選項。
D錯誤期限✕
法規明定廢止郵票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非4個月,此為數字幹擾選項。
郵票廢止與換領期限
| 專案 | 法定期限 | 法源依據 |
|---|
| 廢止公告及停止售賣 | 1個月前 | 郵政法第16條第1項 |
| 廢止郵票換取新郵票 | 廢止之日起6個月內 | 郵政法第16條第2項 |
考生極易將「廢止公告提前1個月」與「廢止後換領新票6個月」的期限混淆,或與其他行政法規的預告期搞混,務必精準記憶這兩個專屬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