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外勤 郵遞業務郵政法規大意114 年第 49 題單選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事故當事人當場不能製作調查紀錄者,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失後幾日內聯繫處理單位補製?
A正確答案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當事人無法當場製作調查紀錄,應於事故發生或原因消失後「7日內」補製。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正確。依規定,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於現場製作調查紀錄者,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失後7日內至處理單位補製。
考點:補製紀錄期限考點:錯誤天數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當事人無法當場製作調查紀錄,應於事故發生或原因消失後「7日內」補製。
秒解關鍵字:「補製調查紀錄」對應「7日內」。直接鎖定選項A,不需猶豫其他天數。
逐選項分析
A補製紀錄期限✓ 正確
完全正確。依規定,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於現場製作調查紀錄者,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失後7日內至處理單位補製。
B錯誤天數✕
錯誤。法規明定補製期限為7日內,並非10日,10日常見於其他行政救濟或通知期間。
C錯誤天數✕
錯誤。法規明定補製期限為7日內,並非15日,15日多為訴願或行政處分救濟期間。
D錯誤天數✕
錯誤。法規明定補製期限為7日內,並非20日,20日非本辦法所定之補製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常見期限
| 辦理事項 | 法定期限 | 法規依據 |
|---|
| 補製調查紀錄 | 7日內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 |
| 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 | 依檔案法及個資法規定 | 相關行政規定 |
| 申請初判表(實務) | 事故後7日內 | 警政署實務作業 |
考生極易將行政程式法或訴願法的常見期間(如10日、15日、30日)與本題的「7日」混淆。請牢記「現場補製」屬於急迫性較高的程式,故期限較短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