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外勤 郵遞業務郵政法規大意11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收件人得行使補償請求權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B在外國境內損失正確答案
C郵件一部毀損,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D郵件一部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B正確答案
考郵政法中「收件人」行使補償請求權的要件與郵局免責事由,外國境內損失且該國不賠時,郵局免責,收件人不得求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據郵政法第32條,在外國境內損失且該國不負補償責任者,中華郵政免責,收件人不得行使,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收件人求償要件考點:郵局免責事由考點:宣告保留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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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考郵政法中「收件人」行使補償請求權的要件與郵局免責事由,外國境內損失且該國不賠時,郵局免責,收件人不得求償。
看到「收件人求償」直覺找「宣告保留」或「寄件人授權」。選項B是郵局「免責事由」,非收件人得求償情形,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收件人求償要件✕
依據郵政法第34條,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即得行使補償請求權,敘述正確。
B郵局免責事由✓ 正確
依據郵政法第32條,在外國境內損失且該國不負補償責任者,中華郵政免責,收件人不得行使,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宣告保留求償權✕
郵件一部毀損,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宣告保留求償權,符合郵政法第34條之要件,得行使補償請求權,敘述正確。
D宣告保留求償權✕
郵件一部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宣告保留求償權,同選項C之理,符合宣告保留之要件,得行使,敘述正確。
收件人補償請求權 vs 郵局免責事由
| 情境 | 法源依據 | 得否請求補償 |
|---|
| 提出證據證明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 郵政法 §34 | 得請求 |
| 收受其餘部分並宣告保留求償權 | 郵政法 §34 | 得請求 |
| 在外國境內損失,該國不負補償責任 | 郵政法 §32 | 不得請求 (郵局免責) |
題目問「收件人得行使」的情形,選項B「在外國境內損失」實為《郵政法》規定的「郵局免責事由」(若該國不賠),屬於「不得行使」的情形。考生易將免責事由與求償要件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