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0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據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之規定,遇有善意之複保險之情形,保險人得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仍按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負賠償責任
B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前,經要保人通知後,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並比例退還保險費
C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請求,先行全額賠付後,再依比例分別向其他保險之保險人攤回其應賠付之金額
D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前,保險人經要保人通知後,得降低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並按減少之保險金額及未滿期保險期間,比例退還保險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善意複保險於事故發生前,保險人可依要保人通知降低保額並比例退還保費。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事故發生前經要保人通知善意複保險,保險人得降低保險金額,並按減少金額及未滿期期間比例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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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善意複保險於事故發生前,保險人可依要保人通知降低保額並比例退還保費。
關鍵字:事故「前」通知→降低保額、退還未滿期保費(非終止契約)。
逐選項分析
A✕
善意複保險於事故發生後,各保險人應依各保險金額比例分擔賠償,非按原契約全額負責。
B✕ 陷阱
善意複保險不是「終止契約」,而是「降低保險金額」。終止契約是名詞偷換的常見陷阱。
C✕ 陷阱
先行全額賠付再向其他保險人攤回是「代位求償」式處理,非住宅火險善意複保險之處置方式,實務採比例分攤。
D✓ 正確
依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事故發生前經要保人通知善意複保險,保險人得降低保險金額,並按減少金額及未滿期期間比例退還保費。
善意複保險處置(事故前 vs 事故後)
| 時點 | 處置方式 | 保費處理 | 賠償方式 |
|---|
| 事故發生前 | 降低保險金額 | 按減少保額及未滿期比例退還 | — |
| 事故發生後 | 依比例分攤賠償 | 不退費 | 各保險人按保額比例分擔 |
B 選項以「終止契約」偷換「降低保險金額」,是最常見陷阱。善意複保險的處理是「調降保額+退還對應保費」,契約仍有效,不是全部終止。考生務必記住是「減少」而非「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