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0 年第 6 題單選題
關於殘餘物之處理,依據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之規定:「本公司就保險標的物之全部或一部以全部損失賠付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時,被保險人同意轉讓該已賠付保險標的物之所有權予本公司。」此項條款之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C正確答案
保險人賠付全損後取得保險標的物殘餘物之所有權,此為「物上代位」,有別於對第三人之權利代位。
為什麼答案是 C
物上代位指保險人賠付全部損失後,依法或依約取得該保險標的物(殘餘物)之所有權,完全符合題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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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人賠付全損後取得保險標的物殘餘物之所有權,此為「物上代位」,有別於對第三人之權利代位。
看到「殘餘物所有權轉讓」選物上代位;看到「對第三人請求權」選權利代位(代位追償);看到「海上保險主動放棄」選委付。
逐選項分析
A✕
委付主要用於海上保險,指被保險人將標的物權利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全損理賠,與本題火災保險殘餘物處理不同。
B✕ 陷阱
代位追償即權利代位,指保險人賠付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非指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C✓ 正確
物上代位指保險人賠付全部損失後,依法或依約取得該保險標的物(殘餘物)之所有權,完全符合題幹描述。
D✕ 陷阱
權利代位與代位追償同義,係針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權,而非保險標的物本身之所有權,故不符合題意。
保險代位制度比較
| 制度名稱 | 適用標的 | 核心概念 | 常見險種 |
|---|
| 物上代位 | 保險標的物(殘餘物) | 賠付全損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 火災/財產保險 |
| 權利代位(代位追償) | 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 賠付後代位行使對第三人之求償權 | 各類財產保險 |
| 委付 | 保險標的物 | 被保險人主動移轉權利以請求全損理賠 | 海上保險 |
考生易將「物上代位」與「權利代位(代位追償)」混淆。權利代位是向「第三人」求償;物上代位是取得「保險標的物(殘餘物)」的所有權。題幹明確提到「轉讓保險標的物之所有權」,故為物上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