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8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於107年12月31日在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之超商花10元買口香糖一包,而該商店11月、12月統一發票已用完,下列店員之處理何者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
A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開立108年1月、2月之統一發票正確答案
B開立收據待次日再換統一發票
C不開立發票,因未滿50元
D開立107年9月、10月之統一發票
A正確答案
統一發票用完時,經稽徵機關核准可提前使用次期發票,不可回頭用過期發票。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當期發票不敷使用時,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得提前使用次期發票。107年11-12月用完,核准後使用108年1-2月發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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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統一發票用完時,經稽徵機關核准可提前使用次期發票,不可回頭用過期發票。
記住兩關鍵:①發票用完→向稽徵機關申請用次期 ②過期發票絕對不能用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當期發票不敷使用時,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得提前使用次期發票。107年11-12月用完,核准後使用108年1-2月發票合法。
B✕ 陷阱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於銷售時當場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不得以收據替代後再換發票,此為常見誤解。
C✕ 陷阱
「未滿50元免開發票」是針對一般營業人的簡化規定,但使用收銀機之營業人不適用此免開規定,每筆交易都要開立。
D✕
統一發票採期別管理,不得使用已過期之發票(107年9-10月期已結束),否則構成違章,且無法反映實際交易期別。
統一發票用完時的合法處理
| 情境 | 處理方式 | 是否合法 | 依據 |
|---|
| 當期發票用完 | 申請核准用次期發票 | ✅ 合法 |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 當期發票用完 | 用已過期發票 | ❌ 違法 | 發票有期別限制 |
| 當期發票用完 | 先開收據後換發票 | ❌ 違法 | 須當場開立 |
| 金額未滿50元(收銀機) | 仍須開立發票 | ✅ 合法 | 收銀機逐筆開立 |
統一發票有嚴格的「時間順序」規則:只能往前用,不能往後用。當期發票用完時,稽徵機關允許提前啟用「下一期」發票應急,但絕對禁止翻出「上一期」過期發票來開。判斷關鍵在於發票的有效期間是單向流動的,就像日曆不能倒翻。考生常誤以為「反正有開發票就好」而忽略期別限制,或被「小額免開立」的熟悉規定誤導,但使用收銀機的營業人必須逐筆開立,沒有金額門檻例外。記住:發票管理講究「即時性」與「不可逆性」,過期的絕對不能重新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