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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8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稽徵機關裁罰考點:政策機關混淆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營利事業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罰鍰者,由下列何機關處分之?

A主管稽徵機關正確答案
B財政部
C地方法院
D行政法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未給與憑證之罰鍰,依稅捐稽徵法由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處分。

逐選項解析

A主管稽徵機關稽徵機關裁罰✓ 正確
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由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就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罰鍰。
B財政部政策機關混淆✕ 易錯陷阱
財政部是稅政主管機關,負責政策與解釋函令,不是第一線裁罰單位,考生常誤以為「主管機關=財政部」而踩雷。
C地方法院✕ 錯誤
D行政法院✕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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