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規定,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下列何者定之?
B正確答案
憲法第171條與第170條體系下,憲法實施程序以『法律』定之,且此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第175條第1項明定:『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法律來補充實施細節,為本題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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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71條與第170條體系下,憲法實施程序以『法律』定之,且此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看到『實施程序』『另定之』→ 幾乎都是指『法律』,因為法律才是立法院制定的一般規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憲法增修條文是修憲程序產生,屬憲法位階,用於『凍結或修改』本文條文,不是用來訂定實施程序的工具。考生常誤以為憲法相關事項就要用增修條文。
B✓ 正確
憲法第175條第1項明定:『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法律來補充實施細節,為本題標準答案。
C✕
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所訂,位階低於法律,且須有法律明文授權。憲法實施程序屬重大事項,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不可由行政命令代勞。
D✕
緊急命令是總統於國家遇緊急危難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發布,屬臨時性、例外性措施,與『實施程序的常態性規範』完全是兩回事。
憲法第175條 vs 相關條文
| 條號 | 內容 | 重點 |
|---|
| 憲法第170條 | 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定義『法律』 |
| 憲法第171條 |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 位階關係 |
| 憲法第172條 |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 命令位階最低 |
| 憲法第175條 | 憲法實施程序以法律定之 | ★本題考點 |
本題最大陷阱是 A 憲法增修條文。考生看到『憲法』直覺選『憲法增修條文』,但增修條文是『修憲』產物,用來處理本文凍結問題;而『實施程序』是補充性、執行性規範,依第175條明定以『法律』定之,層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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