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6 年第 12 題單選題
孫小姐是某私立高級中學孫校長之女兒,領有中等學校教師證,孫小姐在孫校長就任校長前,業已於該校服務。根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她不能擔任下列那一項職務?
C正確答案
私校法利益迴避:校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總務主任掌管學校財務、採購、營繕等事項,屬私校法明定之利益迴避職務,校長三親等內血親不得擔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私校法利益迴避:校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
記口訣「總會人」三職務要迴避,其他教學、學務、教務職務不在限制範圍。
逐選項分析
A✕
教師屬教學人員,且孫小姐在校長就任前已於該校服務,不受利益迴避限制,可繼續擔任。
B✕ 陷阱
學務主任主管學生事務,不涉及財務、會計、人事之利益衝突,非私校法利益迴避所禁止的職務。
C✓ 正確
總務主任掌管學校財務、採購、營繕等事項,屬私校法明定之利益迴避職務,校長三親等內血親不得擔任。
D✕ 陷阱
教務主任主管課程、教學、註冊等學術事務,不涉及財務利益,不在私校法利益迴避禁止範圍內。
私校法利益迴避職務一覽
| 職務類別 | 是否須迴避 | 原因 | 本題適用 |
|---|
| 教師 | 否 | 教學人員不涉財務 | A 可任 |
| 教務主任 | 否 | 管課程教學 | D 可任 |
| 學務主任 | 否 | 管學生事務 | B 可任 |
| 總務主任 | ✅ 是 | 掌財務採購 | C 不可任 |
| 會計主任 | ✅ 是 | 掌會計 | 不可任 |
| 人事主任 | ✅ 是 | 掌人事 | 不可任 |
考生易誤以為校長女兒在校內任何主管職都要迴避,其實私校法僅限制涉及財務、會計、人事之職務。教務、學務雖為主管,但屬學術行政,不在迴避之列,這是最容易混淆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