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6 年第 50 題單選題
根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教育人員因養育幾足歲以下子女,得以本人或配偶為一方之申請留職停薪,原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其申請留職停薪?
A正確答案
教育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學校不得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A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原服務機關不得拒絕,與育嬰假制度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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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育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學校不得拒絕。
記憶口訣:育嬰留停看『3』,與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假上限一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原服務機關不得拒絕,與育嬰假制度接軌。
B✕ 陷阱
4足歲非法定標準,易與幼兒教育階段混淆,屬誘答選項。
D✕ 陷阱
6足歲為國小入學年齡,與留職停薪無關,屬概念混淆。
教育人員育嬰留停重點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子女年齡 | 3足歲以下 | 含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 |
| 申請效力 | 機關不得拒絕 | 強制保障 |
| 法源 |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與性平法接軌 |
| 最長期間 | 至子女滿3歲止 | 可分次申請 |
考生易將『育嬰留停年齡(3歲)』與『幼兒園入學(4歲)』『國小入學(6歲)』混淆。記住:育嬰留停看3歲,是與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一致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