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根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正確答案
B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在諮詢會成員之中合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C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D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二人為各級學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A正確答案
依據特殊教育法,地方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中央為百分之四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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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據特殊教育法,地方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熟記特教法關鍵數字:地方預算5%、諮詢會行政人員不超過1/2、早療自2歲開始、家長會委員至少1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中央為百分之四點五)。
B✕ 陷阱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一。
C✕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而非三歲。
D✕
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家長會委員,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一人」,而非二人。
關鍵知識表
| 主題 | 規定內容 |
|---|
| 特殊教育法關鍵數字 | 預算比例:中央4.5%、地方5%;諮詢會行政人員:不超過1/2;早療起始年齡:2歲;家長會委員:身障學生家長至少1人 |
本題測驗對特教法中各項比例、年齡及人數等數字規定的熟悉度,選項常以錯誤的數字(如三分之一、三歲、二人)作為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