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6 年第 45 題單選題
依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法令規定歲數以下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且至多幾年?
A正確答案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高中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以保障受教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此規定是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保障懷孕或育有幼兒之學生的受教權,避免其因生育而被迫中斷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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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高中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以保障受教權。
看到「懷孕、分娩、撫育子女」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的延長修業年限,直接選「四年」;若是一般學生未修畢課程,則是延長「二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此規定是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保障懷孕或育有幼兒之學生的受教權,避免其因生育而被迫中斷學業。
B✕
錯誤。我國教育法規中,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延長修業年限,並沒有「五年」的規定。考生須熟記:一般情況未修畢課程是延長二年,特殊狀況(如身心障礙、懷孕育兒)則是延長四年,無其他數字。
C✕
錯誤。法規並無延長六年的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最長的延長修業期限就是四年(適用於身心障礙學生,以及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的學生),加上原本的三年修業年限,總共最多可在校七年。
D✕ 陷阱
錯誤。法規並無延長七年的規定。七年是「基本修業年限(三年)加上最長延長年限(四年)」的總和,但題目問的是「得延長」的年限,因此只能選四年。作答時務必看清題目問的是「延長幾年」還是「總共幾年」。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與延長規定
| 學生身分/情況 | 基本修業年限 | 延長修業上限 | 法規依據 |
|---|
| 一般學生未修畢課程 | 3 年 | 至多 2 年 | 高級中等教育法 §42 |
| 身心障礙學生 | 3 年 | 至多 4 年 | 高級中等教育法 §42 |
| 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 | 3 年 | 至多 4 年 | 高級中等教育法 §42 |
題目問的是「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幾年,而非「總修業年限」至多幾年。基本修業 3 年加延長 4 年總共是 7 年,未看清題目極易誤選 D。此外,務必區分一般生(延長 2 年)與特殊生(延長 4 年)的差異,切勿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