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與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B總統、副總統之當選,採相對多數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罷免案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過半數」之投票,而非「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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