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8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權利非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A相同性別之二人無法依據民法親屬篇婚姻章結婚,主張婚姻自由受侵害
B人民欲更改姓名未獲准許,主張其姓名權受侵害
C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遭受處罰,主張營業自由受侵害正確答案
D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被少年法院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主張少年人格權受侵害
C正確答案
憲法第22條保障未列舉之基本權,營業自由屬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範疇,非第22條。
為什麼答案是 C
營業自由屬於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範疇(釋字514號),而非第22條的概括條款,故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22條保障未列舉之基本權,營業自由屬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範疇,非第22條。
看到「營業自由」直接想到憲法第15條工作權,不是第22條的概括條款。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748號明確指出同性二人之婚姻自由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重要基本權,要求立法機關於兩年內完成修法。
B✕
釋字399號指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涉及人格自由發展,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非列舉權利。
C✓ 正確
營業自由屬於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範疇(釋字514號),而非第22條的概括條款,故為正解。
D✕
釋字664號指出少年之人格權及人身自由受憲法第22條及第8條保障,經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之收容處分受該解釋審查。
憲法第22條 vs 第15條 保障範圍
| 權利類型 | 憲法依據 | 代表釋字 | 備註 |
|---|
| 婚姻自由 | 第22條 | 釋字748 | 含同性婚姻 |
| 姓名權 | 第22條 | 釋字399 | 人格權一種 |
| 人格權/人身自由 | 第22條/第8條 | 釋字664 | 含少年 |
| 營業自由 | 第15條 | 釋字514、716 | 工作權+財產權 |
四個選項都是大法官承認的基本權,考生容易全部當成第22條。關鍵要區分「有無列舉」:營業自由雖屬基本權,但源自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非第22條的「其他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