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8 年第 8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包括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正確答案
B包括人民參加國立大學研究所入學考試之權利
C對於應考試權之限制,應以法律為之,並不得授權行政機關另訂行政命令
D要求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的規定,違憲
A正確答案
應考試權涵蓋取得專技人員執業資格,但對非必要之考試權限(如研究所入學)不在保障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A
釋字第547號、第682號明確指出,應考試權包括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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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應考試權涵蓋取得專技人員執業資格,但對非必要之考試權限(如研究所入學)不在保障範圍。
記住:憲法第18條應考試權 = 公務員考試 + 專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不含升學考試。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釋字第547號、第682號明確指出,應考試權包括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為正確答案。
B✕ 陷阱
研究所入學考試屬於受教育權的範疇,並非憲法第18條應考試權所保障。大法官明確將應考試權限縮於公職與專技執業資格考試。
C✕ 陷阱
應考試權之限制雖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大法官承認在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下,得由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補充細節,並非完全禁止授權。
D✕
釋字第682號認定外國學歷牙醫師須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合憲,屬對職業資格取得之合理限制,並未違憲。
應考試權保障範圍
| 類型 | 是否受憲18條保障 | 依據 | 備註 |
|---|
| 公務人員考試 | ✅ 是 | 釋字547 | 取得任用資格 |
| 專技人員執業考試 | ✅ 是 | 釋字547、682 | 如律師、醫師 |
| 大學/研究所入學考試 | ❌ 否 | 屬受教育權 | 憲法21條範疇 |
| 駕照等一般證照 | ❌ 否 | 行政管制 | 非憲法應考試權 |
B 選項最容易誤選!考生直覺認為「入學考試也是考試」,但大法官明確將應考試權限於職業資格考試,升學考試屬受教育權範疇,兩者憲法依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