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立即失效可再審考點:定期失效亦可再審
某甲因拒繳所得稅,國稅局命甲補稅,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甲仍不得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B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定期失效,甲仍可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正確答案
C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就因同一法律規定而生之另一補稅事件,再聲請大法官解釋,如大法官未併案審理,後案即無從提起再審
D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因同一法律規定又收到另一補稅處分,得逕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併案審理
B正確答案
聲請人於釋憲後,不論法規立即失效或定期失效,均可提起再審,此為「聲請人優惠原則」。
逐選項解析
A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甲仍不得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立即失效可再審✕ 易錯陷阱
錯誤。依釋字第 177 號及第 185 號,聲請人於違憲宣告立即失效時,當然可依該解釋提起再審,此為聲請人誘因,鼓勵人民聲請釋憲。
B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定期失效,甲仍可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定期失效亦可再審✓ 正確
正確。依釋字第 725 號,即使大法官宣告法規「定期失效」,聲請人本人仍可依該解釋提起再審,以保障聲請人權益,避免其努力聲請卻得不到救濟。
C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就因同一法律規定而生之另一補稅事件,再聲請大法官解釋,如大法官未併案審理,後案即無從提起再審✕ 錯誤
D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因同一法律規定又收到另一補稅處分,得逕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併案審理✕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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