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5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憲法及現行法規定,關於憲法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憲法訴訟法所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於裁定後已逾 3 個月者,失其效力
B人民對於經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未違憲之法規範,因相關法規範修正,認有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者,得依法聲請憲法法庭為變更之判決正確答案
C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時,就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俟該法規修正後,依新法續行審理
D經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提議並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決議所提出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憲法法庭應於收受彈劾案件聲請之日起 3 個月內為裁判
B正確答案
憲法訴訟法中暫時處分失效期與彈劾案裁判期皆為6個月,定期失效案件應繼續適用舊法,僅B選項符合法規範修正後得聲請變更判決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變更判決聲請之規定,人民對於經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未違憲之法規範,因相關法規範修正,認有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者,得依法聲請憲法法庭為變更之判決,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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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訴訟法中暫時處分失效期與彈劾案裁判期皆為6個月,定期失效案件應繼續適用舊法,僅B選項符合法規範修正後得聲請變更判決之規定。
暫時處分失效期、彈劾案裁判期皆為「6個月」而非3個月;定期失效案件原則「繼續適用」而非停止審理。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暫時處分之裁定,於裁定後已逾「6個月」者失其效力,選項所述3個月為錯誤之時間錯置。
B✓ 正確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變更判決聲請之規定,人民對於經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未違憲之法規範,因相關法規範修正,認有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者,得依法聲請憲法法庭為變更之判決,敘述完全正確。
C✕ 陷阱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定期失效案件之過渡規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時,就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繼續適用」該法規範審理,而非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D✕ 陷阱
依憲法訴訟法第7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憲法法庭應於收受彈劾案件聲請之日起「6個月」內為裁判,選項所述3個月為錯誤之時間錯置。
憲法訴訟法重要期限與效力對照
| 程序或事項 | 法定期限或效力 | 法源依據 |
|---|
| 暫時處分失效 | 裁定後逾 6 個月失其效力 | 憲訴法第43條 |
| 定期失效案件審理 | 繼續適用該法規範 | 憲法訴訟法定期失效案件之過渡規定 |
| 變更判決聲請 | 法規範修正後得聲請 | 憲法訴訟法變更判決聲請規定 |
| 彈劾案裁判期限 | 收受聲請起 6 個月內 | 憲訴法第76條 |
選項A與D將憲法訴訟法中的「6個月」期限(暫時處分失效期、彈劾案裁判期)錯置為「3個月」;選項C將定期失效案件的「繼續適用」原則錯置為「停止審理」。考選部常以數字或程序狀態作為陷阱,務必精準記憶法定期限與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