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據現行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監察院已不具有下列何種職權?
B正確答案
修憲後,監察院的人事同意權已被取消並移交給立法院,目前僅保留彈劾、糾舉、審計、糾正及輔助性調查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90條及第94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人事同意權已不屬監察院;現行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第7條第2項)。本題為反向題,故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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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修憲後,監察院的人事同意權已被取消並移交給立法院,目前僅保留彈劾、糾舉、審計、糾正及輔助性調查權。
看到「監察院已不具有」,直接聯想修憲後被拔除並移交給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
逐選項分析
A✕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依憲法第95條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第96條並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亦肯認監察院之調查權,故仍具有調查權。
B✓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90條及第94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人事同意權已不屬監察院;現行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第7條第2項)。本題為反向題,故此為正解。
C✕
依憲法第97條第1項,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仍具糾正權。
D✕
監察院之彈劾權,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及憲法第97條第2項(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則係規定彈劾案之提案程序(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監察院仍具彈劾權,故非本題答案。
監察院職權變遷對照
| 職權型別 | 現行狀態 | 法源依據與備註 |
|---|
| 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 | 保留 |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彈劾、糾舉並見憲法第97條第2項 |
| 糾正權 | 保留 | 憲法第97條第1項 |
| 調查權 | 保留 | 憲法第95條、第96條;釋字第325號解釋 |
| 人事同意權 | 已取消 | 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不適用憲法第90條、第94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改由立法院行使 |
考生可能記得憲法本文第90條規定監察院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但忽略了憲法增修條文已明定「不適用憲法有關同意權之規定」,將人事同意權移交給了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