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依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對於立法委員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之許可,均不得逮捕或拘禁
B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正確答案
C立法委員任期 4 年,除連選得連任外,於任期中不得罷免之
D於不分區立委選舉中,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 3 分之 1
B正確答案
本題考點為立法委員之憲法保障。選項A涉及不逮捕權(憲法第74條),選項B涉及言論免責權(憲法第73條)。嚴格檢視法條文字,選項A漏列「得」字導致語意錯誤;選項B與法條完全相符。選項C違反罷免規定,選項D婦女保障比例錯誤。故正確答案為B。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憲法第73條明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此即言論免責權,旨在保障立法委員能自由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司法或行政追訴。選項B之敘述與憲法條文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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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點為立法委員之憲法保障。選項A涉及不逮捕權(憲法第74條),選項B涉及言論免責權(憲法第73條)。嚴格檢視法條文字,選項A漏列「得」字導致語意錯誤;選項B與法條完全相符。選項C違反罷免規定,選項D婦女保障比例錯誤。故正確答案為B。
1. 檢查選項A:憲法第74條規定「...非經立法院之許可,『得』逮捕或拘禁」。選項A寫「均不得逮捕或拘禁」,漏掉關鍵的「得」字,將「許可後可執行」誤述為「一律禁止」,故錯誤。
2. 檢查選項B: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選項B敘述與法條一致,故正確。
3. 檢查選項C:立委任期內仍可依法罷免(憲法第133條),故錯誤。
4. 檢查選項D:不分區立委婦女當選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非三分之一,故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誤。此為常見陷阱。憲法第74條原文為:「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之許可,『得』逮捕或拘禁。」
選項A敘述為:「...非經立法院之許可,『均不得』逮捕或拘禁。」
兩者差異在於:
1. 法條意旨:未經許可,司法機關「不可以」逮捕(即禁止逮捕);但若獲得許可,則「可以」逮捕。
2. 選項A語病:若解讀為「均不得」,則變成即使獲得立法院許可,也「不得」逮捕,這完全架空了立法院許可的效力,與憲法原意相悖。或者從另一角度理解,法條中的「得」是授權規範(經許可後可行使權力),選項A將其改為禁止規範,屬於實質法律效果錯誤,並非單純的文字增減。因此A為錯誤敘述。
B✓ 正確
正確。憲法第73條明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此即言論免責權,旨在保障立法委員能自由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司法或行政追訴。選項B之敘述與憲法條文完全一致。
C✕ 陷阱
錯誤。雖然立法委員任期為4年且連選得連任(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但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因此,立法委員在任期中並非絕對不得罷免,而是必須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之程序與要件,始得進行罷免。
D✕ 陷阱
錯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之當選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選項誤植為三分之一,故錯誤。
立法委員憲法保障與相關規定對照表
| 事項 | 法源依據 | 核心規範內容 | 本題選項辨析 |
|---|
| 言論免責權 | 憲法第73條 |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 選項B敘述與法條一致,為正確答案。 |
| 人身不受逮捕權 | 憲法第74條 | 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之許可,得逮捕或拘禁。(意即:未經許可不得逮捕;經許可後得逮捕) | 選項A漏列「得」字並改用「均不得」,扭曲法條關於「經許可後可執行」之意旨,故錯誤。 |
| 任期與罷免 |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憲法第133條 | 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 | 選項C稱任期中不得罷免,違反憲法第133條,故錯誤。 |
| 婦女保障名額 |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當選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選項D誤為三分之一,故錯誤。 |
選項A是極具迷惑性的陷阱。考生常憑印象認為「立委有不被逮捕的特權」,而忽略憲法第74條中「得」字的關鍵作用。該「得」字代表「經許可後之授權」,若選項改為「均不得」,則意味著即便立法院同意,警察也不能抓人,這顯然違背立法原意。務必仔細比對法條原文中的助動詞與否定詞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