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5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院長得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
B司法院院長若認為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違憲時,得提出覆議
C司法院院長得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正確答案
D立法院院會得質詢司法院院長
C正確答案
司法院院長屬關係院院長,依憲法第71條得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臨時會召集、覆議及院會質詢均非其法定職權,且五院分立,司法院獨立於行政院。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第71條規定,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司法院院長屬關係院院長,因此得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本項敘述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司法院院長屬關係院院長,依憲法第71條得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臨時會召集、覆議及院會質詢均非其法定職權,且五院分立,司法院獨立於行政院。
看到「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直接聯想到憲法第71條;覆議是行政院權限,臨時會由總統召集或立委請求,質詢對象僅限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司法院院長無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之權限。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臨時會由總統召集,或由立法委員請求召集。司法院院長並非法定之召集或請求主體。
B✕ 陷阱
法律案通過後如認有窒礙難行之處,依法提出覆議者為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無覆議權,司法院院長亦不能以院長身分提出覆議。
C✓ 正確
依《憲法》第71條規定,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司法院院長屬關係院院長,因此得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本項敘述正確。
D✕ 陷阱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院會之質詢對象明定為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司法院為獨立之最高司法機關,與行政院分立,司法院院長並非行政院所屬,故非立法院院會之一般質詢對象。本項將質詢權擴及司法院院長,與現行憲政體制不符。
司法院院長與立法院之互動權限
| 事項 | 司法院院長是否具有 | 判斷重點 |
|---|
| 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 | 有 | 依《憲法》第71條,屬關係院院長 |
| 咨請召開立法院臨時會 | 無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由總統召集或立委請求 |
| 對法律提出覆議 | 無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權專屬行政院 |
| 接受立法院院會質詢 | 無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質詢對象僅限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 |
| 正確答案 | C | 列席並陳述意見為憲法明文賦予關係院院長之權限 |
本題將不同憲政機關的職權混在一起:臨時會召集涉及總統與立法院,覆議專屬行政院,質詢對象依增修條文僅限行政院。司法院為獨立機關,其院長明文可行使的是列席立法院會議並陳述意見,切勿誤認司法院隸屬行政院或擁有覆議、質詢備詢等行政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