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5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院提出彈劾案,經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正確答案
B監察院提出彈劾案,經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立法院提出彈劾案,經決議後,移送監察院審理
D監察院提出彈劾案,經決議後,移送立法院審理
A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1/2提議、2/3決議),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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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1/2提議、2/3決議),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總統副總統彈劾看『立法院提、大法官審』;一般公務員彈劾才看『監察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敘述完全正確。
B✕ 陷阱
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已無彈劾權。修憲後,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立法院提出,此選項偷換提出機關,為常見陷阱。
C✕ 陷阱
立法院提出彈劾案後,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而非移送監察院審理。此選項錯誤配置審理機關。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非監察院;且審理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非立法院。選項敘述完全顛倒。
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式對照表
| 程式階段 | 負責機關 | 法定門檻/備註 |
|---|
| 提出與決議 | 立法院 | 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2/3以上決議 |
| 審理 | 司法院大法官 |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
考生易將『總統、副總統』與『一般公務人員』的彈劾程序混淆。修憲後,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已無彈劾權,改由立法院行使,並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切勿看到『彈劾』就直覺選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