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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
105 年 · 第 47 題
國營聯招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105 年
第 47 題
單選題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之幾?
A
二分之一
B
四分之一
C
八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遺失物拾得人向有受領權人請求報酬,上限為遺失物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民法第809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十分之一為民法第809條明定之報酬上限,拾得人請求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財產上價值的十分之一。
考點:拾得報酬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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