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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
105 年 · 第 46 題
國營聯招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105 年
第 46 題
單選題
一般通常認為最優先之法律解釋方法為何?
A
論理解釋
B
歷史解釋
C
文義解釋
正確答案
D
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方法中,文義解釋(字面意義)是最優先、最基本的方法,其他解釋方法均屬輔助手段。
為什麼答案是 C
文義解釋依照法律條文的文字通常含義進行解釋,是所有解釋方法中最基礎也最優先的,為法律解釋的起點與界限。
考點:論理解釋
考點:歷史解釋
考點:文義解釋優先
考點:目的解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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