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5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現行監察院之職權?
A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B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向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提出糾正案
C對於失職及違法之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
D彈劾總統、副總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彈劾總統副總統現行是由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監察院已無此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彈劾總統副總統原規定於憲法第100條由監察院提出,但增修條文已修正改由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故非現行監察院職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彈劾總統副總統現行是由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監察院已無此權。
看到「彈劾總統副總統」直接聯想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條,主體是立法院跟大法官,不是監察院。
逐選項分析
A✕
監察院有調閱權,可向行政院及各部會調閱命令及文件,屬監察院職權。
B✕
憲法第97條明定監察院經委員會審查決議可提出糾正案,屬監察院職權。
C✕
憲法第97條第2項明定對公務人員失職違法可提糾舉案或彈劾案,屬監察院職權。
D✓ 正確
彈劾總統副總統原規定於憲法第100條由監察院提出,但增修條文已修正改由立法院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故非現行監察院職權。
總統副總統彈劾權演變
| 階段 | 提案機關 | 審理/決定機關 | 依據 |
|---|
| 制憲時期 | 監察院 | 國民大會 | 憲法第100條 |
| 現行制度 | 立法院 |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條 |
考生易誤以為憲法第100條「監察院彈劾總統副總統」條文仍現行有效,忽略增修條文已將此權限移轉給立法院提案、大法官審理,屬於新舊法交替的經典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