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履行下列何種職權,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A任命行政院院長
B任命監察委員
C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D公布法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明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長、依憲法經立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院令,無須副署;其餘如公布法律、發布一般命令仍需行政院長副署。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此為副署制度的原則規定,增修條文僅排除特定事項,公布法律仍在原則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明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長、依憲法經立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院令,無須副署;其餘如公布法律、發布一般命令仍需行政院長副署。
口訣:「任免院長、國安人事、解散立院」三類免副署,其他都要副署→選公布法律(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任命行政院院長本身就是總統專屬權,且若要院長副署自己的任命令邏輯矛盾。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明文排除副署。
B✕
監察委員屬「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其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C✕ 陷阱
解散立法院命令是總統被動權,且常因倒閣而生,若還需院長副署不合理。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明定無須副署。
D✓ 正確
依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此為副署制度的原則規定,增修條文僅排除特定事項,公布法律仍在原則內。
總統命令副署制度
| 類別 | 事項 | 是否副署 | 依據 |
|---|
| 原則 |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需副署 | 憲法§37 |
| 例外1 | 任免行政院院長 | 免副署 | 增修§2Ⅱ |
| 例外2 | 經立院同意任命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 | 免副署 | 增修§2Ⅱ |
| 例外3 | 解散立法院命令 | 免副署 | 增修§2Ⅱ |
考生容易誤以為「總統所有命令都不用副署」或「增修條文已全面廢除副署制」。實際上副署是原則、免副署是例外,憲法§37仍存在,僅增修§2Ⅱ列舉三類排除。公布法律屬最典型需副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