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總統之特權或職權?
A提出憲法修正案正確答案
B解散立法院
C國家機密特權
D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
A正確答案
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專屬於立法院,後交由公民複決,總統並無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權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專屬於立法院(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出席3/4決議),總統無權提出。本題選非屬總統職權者,故本選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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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專屬於立法院,後交由公民複決,總統並無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權限。
看到「憲法修正案」,秒選立法院提案、公民複決,總統在此程序中完全沒有插手的餘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專屬於立法院(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出席3/4決議),總統無權提出。本題選非屬總統職權者,故本選項為正解。
B✕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倒閣)後,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此為總統之職權。
C✕ 陷阱
依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依憲法享有行政首長之固有權限,包含「國家機密特權」,得決定國家機密之範圍與解密時間。此為憲法未明文但經大法官確認之特權。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此為總統之職權。
總統重要職權與特權總整理
| 職權/特權 | 具體內容 | 法源依據 | 備註 |
|---|
| 解散立法院 | 立院通過倒閣案後,經諮詢立院院長可解散立院 | 增修條文第2條 | 被動解散權(不可主動解散) |
|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 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安局 | 增修條文第2條 | 國防、外交、兩岸專屬權 |
| 國家機密特權 | 拒絕提供涉及國安機密資訊之權力 | 釋字第627號 | 非明文規定,由大法官解釋確認 |
| 刑事豁免權 | 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 憲法第52條 | 僅為暫時性程序障礙 |
| 憲法修正提案權 | ❌ 總統無此權限 | 增修條文第12條 | 專屬於立法院 |
修憲程序是三權分立的極致體現:立法院提案(需1/4立委提議、3/4出席及出席3/4同意)後,直接送公民複決。總統雖掌國安大政與解散國會等實權,但在修憲這件「改變國家根本規範」的事上完全置身事外,既不能提案也不參與表決,更無公布實施的形式權。這設計就是要讓修憲回歸民意與國會,避免行政權介入憲政體制的自我修正。考試愛拿「總統職權很大所以應該能修憲」來誤導,關鍵判準就看是否涉及「改變憲法本身」——這條紅線總統絕對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