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考試院職權考點:考試委員
關於考試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之訓練專屬於考試院之職權正確答案
B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行使職權
C考試院會議為合議制,並以院長為主席
D考試委員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其職權
A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之「訓練」並非考試院專屬職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有權辦理;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逐選項解析
A公務人員之訓練專屬於考試院之職權考試院職權✓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職權並不包含專屬辦理「訓練」。實務上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公務人員訓練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辦理,非考試院專屬。
B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行使職權考試委員✕ 錯誤
敘述正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8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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