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領土變更程序?
A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
B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正確答案
C由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D依修憲程序為之
B正確答案
領土變更須立法院提案→公告半年→公民複決,採雙重民主程序保障國土完整。
逐選項解析
A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提案機關錯誤✕ 錯誤
領土變更非行政院職權,行政院會議決議無從發動此程序,層級完全錯置。
B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領土變更正確程序✓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規定: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