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條例得規定罰鍰之處罰
B自治條例須經地方立法機關之通過
C自治條例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 20 萬元為限正確答案
D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C正確答案
自治條例罰鍰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非 20 萬元,此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本題答案)。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自治條例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題目寫 20 萬元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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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條例罰鍰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非 20 萬元,此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
記口訣:自治條例罰鍰『十萬封頂』,連續處罰才可累加。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明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
正確。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自治條例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會)通過,並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此為「條例」與「規則」最大區別。
C✓ 正確
錯誤(本題答案)。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自治條例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題目寫 20 萬元為陷阱。
D✕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如「臺北市○○自治條例」),以資識別。
地方自治法規速記表
| 類型 | 制定機關 | 名稱冠用 | 罰則 |
|---|
| 自治條例 |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 ○○市自治條例 | 罰鍰上限 10 萬元、可連續處罰 |
| 自治規則 |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原則不得訂罰則 |
| 委辦規則 | 地方行政機關辦理委辦事項 | ○○規則 | 依委辦事項法規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針對違反行政法義務的罰鍰上限是10萬元,這是立法者考量地方自治權限範圍而設的天花板。考選部最常考的陷阱是把10萬改成20萬或30萬,利用考生對中央法規罰鍰額度的印象混淆。判斷關鍵:只要看到自治條例的罰鍰數字,直接對照10萬這個法定上限,超過就違法。許多考生會跟行政罰法或其他中央法規的罰鍰額度搞混,但地方自治的處罰權本來就受限,記住這個邏輯就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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