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只要受僱者的子女未滿 3 歲前,皆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雇主應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或相當原有工作之工作
D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為 D;截至 2026-04-25,育嬰留職停薪之核心規定仍有效,官方答案未變動。
為什麼答案是 D
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與選項完全相符。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正確答案為 D;截至 2026-04-25,育嬰留職停薪之核心規定仍有效,官方答案未變動。
先抓四個法條重點:①申請資格須任職滿 6 個月,非子女未滿 3 歲即可當然申請;②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繳,得遞延 3 年的是受僱者自付部分;③復職時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但法條不是寫成一律回復原職或相當原職;④同時撫育 2 人以上者,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因此 D 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受僱者須「任職滿 6 個月後」且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始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題目說「只要子女未滿 3 歲前,皆得申請」漏掉任職期間要件,故錯。
B✕
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是「免予繳納」;得遞延 3 年繳納者,是「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不是雇主負擔部分。
C✕
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受僱者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除非有法定例外且經主管機關同意。法條重點是『不得拒絕復職』,並非題目所述一定要回復『原有工作或相當原有工作之工作』;該敘述不是現行法條文字與標準考點。
D✓ 正確
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與選項完全相符。
本題陷阱有三個:第一,A 常把「子女未滿 3 歲」誤當成唯一條件,忽略「任職滿 6 個月」;第二,B 容易把保險費『雇主負擔』與『受僱者負擔』搞反;第三,C 看似符合勞工保護精神,但現行法條考點是『不得拒絕復職』及其例外,而非題目所寫的固定復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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