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某地方村里長自行組團,率里民赴中國大陸某社區參訪交流七天。為增進情誼,某社區黨委書記建議雙方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若該里長應允簽署,將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何者規定?
A第 33 條之 1 的「合作行為」正確答案
B第 9 條,該人員進入大陸地區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C第 5 條,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需經立法院同意
D第 40 條之 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答案與詳解
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等機關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村里長與黨委書記簽署備忘錄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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