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聲請監察院審理
B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彈劾:立委1/2提議→2/3決議→送憲法法庭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副總統彈劾:立委1/2提議→2/3決議→送憲法法庭審理。
口訣:彈劾『二分之一提、三分之二決、大法官審』。罷免才是全民投票,彈劾走司法途徑。
逐選項分析
A✕
提議與決議門檻正確,但審理機關錯誤。現行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彈劾案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非監察院。修憲後監察院已無彈劾總統權。
B✕ 陷阱
提議與決議門檻顛倒。正確是「1/2提議、2/3決議」(決議門檻較高),本選項誤植為「2/3提議、1/2決議」,是命題常見陷阱。
C✕ 陷阱
1/4提議是「不信任案」或一般提案門檻,非彈劾案。彈劾總統屬重大事項,提議門檻拉高至全體立委1/2。
D✓ 正確
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總統彈劾 vs 罷免 vs 不信任案
| 類型 | 提議門檻 | 決議門檻 | 最終決定 |
|---|
| 總統彈劾 | 立委1/2 | 立委2/3 | 憲法法庭(大法官) |
| 總統罷免 | 立委1/4提議→2/3同意 | — | 全民投票 |
| 倒閣(不信任案) | 立委1/3 | 立委1/2 | 行政院長辭職 |
本題四選項所有數字都合理,但命題者會把「提議/決議」門檻對調,或把「監察院/司法院大法官」互換。修憲前彈劾確實由監察院提出,修憲後改為立法院提議+大法官審理,時序混淆是常見陷阱。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