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副總統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為聯名登記,故其罷免案亦應聯名提出正確答案
B罷免制度之本質係政治責任,故提議罷免之理由,自無限制之必要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僅得由立法委員提案發動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通過須經全體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1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應「分別提出」(但罷免理由相同者得同時提出)。因為罷免是追究個人的政治責任,不能因為選舉時聯名,罷免就強制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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