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因施政方針變更而向立法院報告不欲執行法定預算時,如立法院作成反對決議,即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
B行政院如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窒礙難行,得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提出覆議
C行政院如認為立法院決議之條約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得逕將該決議案移請立法院覆議正確答案
D如立法院針對行政院之施政方針變更作成反對決議,行政院並無移請立法院覆議之權
C正確答案
條約案屬法律案範疇,行政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不得「逕」移請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題目要選「錯誤」者。條約案雖屬覆議範圍,但依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須「經總統之核可」始得移請覆議,不能「逕」自移請。此為本題陷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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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條約案屬法律案範疇,行政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不得「逕」移請覆議。
看到「逕」字要警覺!覆議程序須經總統核可,不能跳過。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520號明揭:行政院變更施政方針不執行法定預算時應向立院報告,若立院作成反對決議,即為政策變更之異議,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敘述正確。
B✕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提出覆議。預算案覆議於法有據。
C✓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者。條約案雖屬覆議範圍,但依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須「經總統之核可」始得移請覆議,不能「逕」自移請。此為本題陷阱所在。
D✕
依釋字520號,施政方針變更非屬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不在憲法增修條文覆議範圍內,行政院無移請覆議之權,僅能循協商或其他途徑解決。敘述正確。
行政院覆議權要件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得覆議範圍 |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 增修§3 II② | 僅限此三類 |
| 前置要件 | 須經總統核可 | 增修§3 II② | 不能逕自為之 |
| 時限 | 決議案送達10日內 | 增修§3 II② | 逾期失效 |
| 立院處理 | 15日內作成決議 | 增修§3 II② | 全體委員1/2維持原案 |
C 選項用「逕將」兩字製造陷阱!條約案確實屬於覆議範圍沒錯(這點是對的),但程序上必須「經總統核可」才能移請覆議,不能跳過總統。考生若只注意「條約案可覆議」就會誤判,須看完整程序。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