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舉辦公聽會之發言
B立法委員在院會舉牌抗議
C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使用手機關說自己家人涉及之刑事案件正確答案
D立法委員進行院內黨團協商
C正確答案
立委言論免責權限於職務行為,關說家人刑案屬私人行為不受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C
關說家人刑案與立委職務毫無關聯,屬私人行為,縱使在立院內使用手機也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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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委言論免責權限於職務行為,關說家人刑案屬私人行為不受保障。
判斷關鍵:是否與「職務」有關。私人關說 = 非職務 = 不受保障。
逐選項分析
A✕
公聽會是立委履行立法職權的活動,發言屬職務行為,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B✕
院會舉牌抗議雖非傳統言論,但依釋字435號屬意見表達的延伸,與議事相關仍受保障。
C✓ 正確
關說家人刑案與立委職務毫無關聯,屬私人行為,縱使在立院內使用手機也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D✕
黨團協商是立法院正式議事程序之一,立委在此發言屬職務行為,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釋字435號)
| 類型 | 是否受保障 | 判斷標準 | 例子 |
|---|
| 職務行為 | ✅ 受保障 | 與議事相關 | 質詢、公聽會、黨團協商 |
| 意見表達延伸 | ✅ 受保障 | 表達政治立場 | 院會舉牌、抗議 |
| 顯然違法行為 | ❌ 不保障 | 與職務無關或蓄意違法 | 肢體暴力、私人關說 |
| 私人行為 | ❌ 不保障 | 非職務所需 | 關說家人案件 |
陷阱在「立法院內」三個字!很多考生以為只要在立院內就受保障,但釋字435號明確指出:言論免責權以「與行使職權有關」為限,若顯然與職務無關(如私人關說),即使在院內也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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