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 125 條規定,請求權,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關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者,請求權相對人得拒絕給付
B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進行,因起訴而中斷
C律師之報酬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乃 5 年正確答案
D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C正確答案
律師報酬請求權屬民法第127條短期時效,為2年而非5年,此為錯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民法第127條第5款,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時效為「2年」而非5年。考題故意把2年改成5年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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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報酬請求權屬民法第127條短期時效,為2年而非5年,此為錯誤選項。
記口訣:「旅住飲-1年」「律師醫師會計師-2年」「利息紅利租金-5年」「一般請求權-15年」。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時效完成後債權不消滅,但債務人取得抗辯權,此敘述正確。
B✕
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起訴而中斷。起訴為法定中斷事由之一,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依民法第127條第5款,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時效為「2年」而非5年。考題故意把2年改成5年設陷阱。
D✕
民法第143條規定,夫對妻或妻對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1年內,其時效不完成。此為時效不完成事由,敘述正確。
民法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總整理
| 期間 | 法條 | 適用範圍 | 舉例 |
|---|
| 15年 | §125 | 一般請求權(原則) | 借款返還請求權 |
| 5年 | §126 | 定期給付債權 | 利息、紅利、租金、退休金 |
| 2年 | §127 | 日常頻繁交易 | 律師/會計師報酬、醫師診費、旅店住宿費、運送費、商品代價 |
| 較短特別規定 | 各特別法 | 依特別法 | 票據、保險法等 |
C選項把律師報酬的「2年」短期時效改成「5年」(定期給付時效)。考生若只記得「律師報酬有短期時效」卻搞混年限就會中招。務必記住§127是2年,§126才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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