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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515單選題

下列關於物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拋棄動產物權是準法律行為,無須有意思表示,僅須拋棄占有正確答案
B拋棄不動產物權,應向地政機關為所有權塗銷登記
C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D第三人於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拋棄該物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拋棄物權為「單獨行為」的法律行為,須有意思表示,動產另需拋棄占有。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拋棄動產物權是「單獨行為」(法律行為的一種),須有拋棄的意思表示,並拋棄占有(民法第764條)。不是準法律行為,也不是「無須意思表示」。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考點:拋棄性質考點:不動產塗銷登記考點:拋棄消滅物權考點:第三人同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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