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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525單選題

甲有子女丙、丁、戊3人,戊長年居住海外,鮮少回國。甲之日常起居,皆由丁打理。今甲過世,遺有財產1,200萬元,丙請求丁及戊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為女兒,理當拋棄繼承
B戊長年不在臺灣,理應拋棄繼承
C丙、丁、戊皆可繼承,無人得要求他人拋棄正確答案
D丙為長子,得決定繼承額度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繼承權人人平等,同一順位按人數均分,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拋棄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C

丙丁戊同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按人數均分,各得400萬元。拋棄繼承是個人自由意志,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拋棄。

考點:男女平等繼承考點:居住地不影響繼承考點:均分繼承+拋棄自由考點:長子無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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