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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521單選題

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民法規定如何?

A無須為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B應向法院為意思表示
C應向他方之代理人為意思表示
D應向戶政機關為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婚約解除原則上需向他方為意思表示,但事實上不能表示時(如失蹤、下落不明),法律直接免除此要件,無須為意思表示。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 976 條第 2 項規定,解除婚約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者,無須為意思表示,解除自為解除時發生效力。立法考量在於他方失蹤或下落不明時,不應強求當事人為不可能之行為。

考點:婚約解除豁免考點:法院意思表示(錯誤)考點:代理人表示(錯誤)考點:戶政登記(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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