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應如何作成決定?
A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36 小時後,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36 小時後,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以不記名投票表決
C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正確答案
D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不記名投票表決
C正確答案
不信任案程序:提出後72小時「冷靜期」,再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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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信任案程序:提出後72小時「冷靜期」,再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
記口訣「七十二冷靜、四十八記名」:72→48→記名,三個數字一組背起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時間錯誤。正確是72小時後、48小時內,而非36小時後、24小時內。雖然投票方式(記名)正確,但時間數字被偷換。
B✕
時間與投票方式皆錯。不信任案是「記名投票」(要負政治責任),且時間是72/48小時,非36/24小時。雙錯選項。
C✓ 正確
正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才通過。
D✕ 陷阱
時間正確,但投票方式錯誤。不信任案攸關倒閣重大政治責任,必須「記名」投票讓選民檢視,不可不記名。
不信任案 vs 罷免案 vs 彈劾案
| 類型 | 對象 | 提出/表決時間 | 投票方式 |
|---|
| 不信任案 | 行政院院長 | 72小時後,48小時內 | 記名投票 |
| 總統罷免案 | 總統、副總統 | 立院提議1/4、決議2/3 | 由人民投票 |
| 總統彈劾案 | 總統、副總統 | 立院提議1/2、決議2/3 | 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
本題陷阱集中在「數字」與「記名/不記名」兩個變數。考選部最愛把72/48改成36/24,或把記名偷換成不記名。記住:倒閣是重大政治行為,立委必須公開表態負責,一定是「記名」;而72小時冷靜期是為了給朝野緩衝協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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