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下列何種工作者,憲法未明文規定國家應予以獎勵或補助?
A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B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C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D文化事業採企業化經營創新卓有成效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憲法第167條明定獎勵補助對象,D選項「文化事業企業化經營」並非憲法明文規定項目
為什麼答案是 D
憲法第167條僅列四款,其第3款規定的是「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並無「文化事業採企業化經營創新卓有成效」之獎勵或補助規定,屬憲法未明文規定之項目,故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67條明定獎勵補助對象,D選項「文化事業企業化經營」並非憲法明文規定項目
背憲法167條四款獎勵補助對象:私人教育、僑民教育、學術技術發明、教育久任者,四款之外找不到的就是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167條第1款明定「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或補助
B✕
憲法第167條第2款明定「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或補助
C✕
憲法第167條第4款明定「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或補助
D✓ 正確
憲法第167條僅列四款,其第3款規定的是「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並無「文化事業採企業化經營創新卓有成效」之獎勵或補助規定,屬憲法未明文規定之項目,故為本題答案
憲法第167條獎勵補助對象一覽(全文僅四款)
| 款次 | 獎勵對象 |
|---|
| 第1款 |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
| 第2款 |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
| 第3款 |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
| 第4款 |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
考生易將「文化事業企業化經營」誤認為屬於憲法教育文化條款的獎勵範圍,實際上憲法第167條規定的是學術或技術發明,並非企業化經營創新,屬於文字相近但概念不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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