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公司負責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B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C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D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之公司負責人為董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之負責人為「執行業務股東」,不是董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才有董事。
逐選項解析
A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忠實義務✕ 錯誤
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致公司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完全正確。
B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職務負責人✕ 錯誤
公司法第8條第2項,經理人、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職務負責人」(當然負責人以外的負責人)。敘述正確。
C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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