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應積極維護原住民族之語言及文化
B國家應制定保障原住民族地位之法律
C國家應致力推動原住民族之社會福利事業
D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地位、政治參與、社福、經濟事業、社會福利等,但「教育經費優先編列」屬第10項國民教育之規定,非原住民族專屬。
為什麼答案是 D
「教育經費優先編列」規定於第10項(教育、科學、文化尤其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並非第12項原住民族專屬規定,故此敘述放在第12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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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地位、政治參與、社福、經濟事業、社會福利等,但「教育經費優先編列」屬第10項國民教育之規定,非原住民族專屬。
反向題!找「不是第12項」的那個。教育經費優先編列是第10項通則,非原住民族專屬條款,選D。
逐選項分析
A✕
第12項後段明定國家對原住民族之教育文化等事項予以保障並促其發展,維護語言文化符合條文精神。
B✕
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制定保障其地位之法律屬其範疇。
C✕
第12項將社會福利與社會安全事業列入國家應保障、扶助之項目。
D✓ 正確
「教育經費優先編列」規定於第10項(教育、科學、文化尤其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並非第12項原住民族專屬規定,故此敘述放在第12項為錯誤。
增修條文第10條與原住民族相關條項對照
| 項次 | 規範重點 |
|---|
| 第10項 | 教育、科學、文化尤其國民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一般規定) |
| 第11項 | 肯定多元文化,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
| 第12項 | 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發展 |
D選項把「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優先編列」偷渡到原住民族條款。該規定其實在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是針對國民教育的通則性規範,與第12項專門保障原住民族的內容不同,考生易被「優先編列」四字誤導而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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