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關於本項規定所稱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指法院合議庭,不包括獨任法官
B包括法院合議庭與獨任法官正確答案
C包括法院合議庭、獨任法官與檢察官
D包括法院合議庭、獨任法官與檢察署
B正確答案
憲法第8條「法院」指有審判權之法官,含合議庭與獨任法官,但不含檢察官。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釋字392號明示,憲法第8條所稱「法院」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制法院,不含檢察官。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8條「法院」指有審判權之法官,含合議庭與獨任法官,但不含檢察官。
看到「檢察官」就刪!檢察官是偵查機關非審判機關,絕非憲法第8條的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範圍太窄。獨任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同屬憲法第8條所稱之法院,不能排除。
B✓ 正確
正解。釋字392號明示,憲法第8條所稱「法院」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制法院,不含檢察官。
C✕ 陷阱
陷阱!檢察官屬行政權體系下的偵查機關,非審判機關,無權「審問處罰」人民,不屬憲法第8條之法院。
D✕ 陷阱
檢察署是檢察官所屬機關,同樣非審判機關。釋字392號已明確將檢察體系排除於憲法第8條法院概念之外。
釋字 392 號:憲法第 8 條「法院」範圍
| 機關 | 是否為憲法第8條法院 | 理由 |
|---|
| 合議庭 | ✅ 是 | 行使審判權 |
| 獨任法官 | ✅ 是 | 行使審判權 |
| 檢察官 | ❌ 否 | 偵查機關非審判機關 |
| 檢察署 | ❌ 否 | 檢察體系屬行政權 |
考選部最常考「檢察官能不能算憲法第8條的法院」這個爭點。關鍵在於「法院」必須具備審判權,只有法官(不論合議或獨任)符合這個標準。檢察官雖然是司法人員、有偵查權,但不具審判權,所以不能算法院,檢察署當然也不行。這就是為什麼1995年後羈押要由法官決定而非檢察官,因為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經「法院」,而檢察官不符合這個憲法要求。判斷標準很單純:有審判權才是法院,檢察官只有偵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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