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舊所得稅法強制夫妻合併申報所得且採累進稅率之規定,違反下列何種基本權?
D正確答案
釋字 696 號:夫妻強制合併申報致稅負高於未婚者,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 696 號明確指出,夫妻合併計算所得因累進稅率導致稅負高於未婚同居者,形成婚姻狀態之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696 號:夫妻強制合併申報致稅負高於未婚者,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
看到『合併申報 + 累進稅率 + 大法官違憲』→ 直接鎖定平等權(婚姻狀態差別待遇)。
逐選項分析
A✕
工作權是保障人民選擇職業、工作的自由,與夫妻合併申報稅制無涉,本案爭議不在限制工作選擇。
B✕ 陷阱
人格權雖與婚姻自主有關,但釋字 696 號爭點在於「已婚 vs 未婚」稅負不同的差別待遇,不是人格尊嚴受損。
C✕ 陷阱
「配偶權」並非憲法明文基本權,屬民法親屬關係範疇,大法官解釋從未以此作為違憲審查依據。
D✓ 正確
釋字 696 號明確指出,夫妻合併計算所得因累進稅率導致稅負高於未婚同居者,形成婚姻狀態之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釋字 696 號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系爭法規 | 舊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夫妻強制合併申報) |
| 違憲理由 | 累進稅率下,已婚者稅負高於未婚同居者 |
| 違反權利 | 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
| 效果 | 自解釋公布起至遲 2 年失效,須修法 |
看到「夫妻」就反射選「配偶權」是最大陷阱!配偶權是民法概念,不是憲法基本權。本題關鍵在於「已婚者與未婚者稅負不同」的差別待遇,屬平等權審查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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