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中國大陸修改憲法,有關國家主席與副主席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正確答案
B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C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
D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必要時得增加一屆
答案與詳解
2018年3月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原本「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刪除,現行規定僅保留「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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