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若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下列何者錯誤?
A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B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正確答案
C喪失擔任軍職、公職權利
D喪失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
B正確答案
臺灣人若在陸設籍或領陸護照,身分、參政權、軍公職權利都喪失,但既有責任義務不會跟著消失。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為反向題,B 為應選之錯誤敘述。條文明定:喪失身分『並不免除』其原本應負的責任與義務(如稅捐、法律責任),故不會隨身分喪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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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臺灣人若在陸設籍或領陸護照,身分、參政權、軍公職權利都喪失,但既有責任義務不會跟著消失。
反向題找『錯的』:權利會喪失,但義務(如稅、兵役、法律責任)不會跟著免除,選 B。
逐選項分析
A✕
依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臺灣人在陸設籍或領陸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此為條文明文規定,敘述正確。
B✓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B 為應選之錯誤敘述。條文明定:喪失身分『並不免除』其原本應負的責任與義務(如稅捐、法律責任),故不會隨身分喪失而消滅。
C✕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自然喪失擔任軍職、公職之權利,防止雙重效忠。此為條文明定效果,敘述正確。
D✕
喪失身分後,連帶喪失在臺灣地區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符合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敘述正確。
在陸設籍/領陸護照之法律效果
| 項目 | 是否喪失 | 說明 |
|---|
| 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喪失 | 條例第 9 條之 1 明文 |
| 軍職、公職權利 | 喪失 | 連動身分而喪失 |
|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 喪失 | 參政權連動喪失 |
| 原負責任義務 | 不喪失 | 稅捐、法律責任仍須履行 |
考生容易把『身分喪失』誤以為『一切權利義務歸零』。實際上法律設計是:權利可以拿走(防範雙重效忠),但義務(責任、法律追訴、既有債務)不會因身分變動而免除,這是法律一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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